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:“亚洲书画家协会”。英文名:ASIAN PAINTERS AND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
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:亚洲书画家协会主要促进加强开展亚洲国际文化项目合作和交流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:
(一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努力为祖国文化事业的扩展以及宣扬努力奋斗。始终秉承“勇于创新,敢于变革,互助共赢,有为担当”的核心价值观;
(二)遵循“精诚团结、求真务实、拼搏进取、自律慎独”的工作宗旨,积极开展各项规范、高效的服务项目;
(三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。挖掘或建设有各方特色的、深受人们喜爱的文化项目,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(一)搭建平台,积极进行文化项目开发、建设、经营;
(二)开展国际相关文化方面的研究和交流、展览、讲座、研讨、论坛、策划等活动,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以及可持续发展。
(三)文化项目交流展览的设计、代理、发布,努力壮大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文化项目交流队伍;
(四)公共外交信息咨询,积极推动与发展国内外相关文化项目间的联系,促进国际合作。
(五)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优秀文化项目政策,协助落实保护、发展、提高优秀文化项目的措施;
(六)文化项目产品的研发、销售;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、理事、顾问、名誉主席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决拥护、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热心支持本团体活动;
(四)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,有团体内成员介绍;
(二)经委员会讨论通过,并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;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与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意见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团体章程;
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遵守文化项目交流专业服务业务规范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及时通知本团体并递交书面通知,会员证交回。如到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析权属于“亚洲书画家协会”。